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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玩具安全法规概述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5-12-24 浏览次数:116
  新方法指令代表的是一个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统,并非仅仅是将一个样品拿到实验室检验通过后,加贴CE标记而已。制造上或进口商必须确保自产品的设计,生产,包装,说明书的编写,到运输,销售,产品的整个有效使用寿命中,以及使用后产品的回收等等所有环节中,均符合欧洲的健康、安全、与环境保护之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,确保产品始终是对使用者、动物、财产及环境都安全的产品。因此,玩具制造商应注意满足以下4方面的要求:
  
  1,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前,在产品上加贴CE标签。
  
  2,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,技术文件(包括证明产品评定合格,符合指令安全要求的文件)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。
  
  3,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符合CE要求的产品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,但是已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,必须采取补救措施。(比如主动配合当局对产品进行回收、改良,或把产品永久撤出市场。)
  
  4,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,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,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,以便符合欧盟的新法律要求。
  
  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,该产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,才能加贴CE标志。例如:若对一个节能灯仅做安全检查(低电压测试),则不构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条件,只有在低电压指令和电磁兼容指令等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加施CE标志。又例如遥控玩具:它既应按照玩具指令做玩具安全、电动玩具安全测试,也应该按电磁兼容指令进行电磁兼容测试,全部合格才能加贴CE标志。
  
  欧盟理事会规定:各成员国必须将CE标志纳入本国法规和行政管理程序中去,并进行市场监督。欧盟会在其网站(RAPEX系统)上通报不符合产品的信息,而且建立了高效的信息快速交换体系,对成员国有详细处理指示。
  
  欧盟成员国的相关市场监督部门对应该加贴而没有加贴CE标志的产品直接投放市场的行为处罚十分严厉,以英国为例,将会对行为人处以三个月监禁,或五千英镑罚款,或以上两条并罚,并将不合格产品全部撤出欧盟市场。
  
  为达到指令中的安全目标,欧委会授权相关标准组织-欧洲标准化委员会(CEN),欧洲电子技术标准化委员会(CENELEC)和欧洲电讯标准化协会(ETSI)制定相关协调标准Harmonized Standards),即技术细节。例如EN71系列标准就是为满足88/378/EEC玩具安全指令制定的协调标准。欧盟推荐制造商使用协调标准来证明产品的安全性,并在指令中规定“符合了协调标准即可推定为符合指令要求”。但使用协调标准不是强制性的,制造商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证明产品符合指令要求,但显然这样做比较麻烦。需要注意的是,标准组织发布的技术标准(EN标准)必须经过欧委会的讨论,获得通过并在官方公告(Official Journal)中发布后才和已发布的相关指令相协调。例如EN71-1,2,3是88/378/EEC玩具安全指令的协调标准,但EN 71-9由于未讨论通过,仍未成为88/378/EEC玩具安全指令的协调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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